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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关于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山榄

2022-07-13 15:41:22  丰源农业网

[贵州]关于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

各市州农委(农机中心)、贵安新区农水局,仁怀市农牧局、威宁县农机局:

根据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农办机〔2016〕5号)和《省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贵州省农机化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黔农发〔2016〕41号)精神,为了推进我省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,提升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,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,将在全省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创建目标

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,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组织。实事求是,因地制宜,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,推出一批有完善的装备设施、有良好的运行机制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、有较大的服务规模、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合作社。将五有合作社作为示范社、作为样板,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,发挥示范社的示范带头作用。2016年我省拟推荐认定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10个。

二、推荐程序

各市(州)根据示范社创建活动目标,支持和鼓励各级合作社参与创建活动。按照农机合作社五有标准和申报条件(附件1)和分配指标(附件2),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,择优推荐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。全国示范社按照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农办机〔2016〕5号)要求推荐(在互联网上自行下载)。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《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》(附件3)和《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4)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农委农机管理处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明确职责

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实行各级共建,优胜劣汰的原则。省级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、部署、评选,市(州)级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推荐和监测,县级负责对参与创建活动示范社的指导服务和具体帮扶。

(二)加强领导

各级农业(农机)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,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,推进各地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,大力推进农机服务方式创新,依托农机合作社加快推进农机新机具、新技术的推广运用,服务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产业发展,不断提高区域优势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。拓宽农机服务领域,通过规模化服务来弥补分散经营主体的不足,为农业生产更好地服务。

(三)加大示范宣传

各级农业(农机)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社的示范带头作用,农机购置补贴、农机化项目和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优先安排示范社。加大对示范社建设成效的宣传,带动周边合作社比学赶超、健康发展。

联系人及电话:省农委农机管理处 程文红 0851-85283350

邮箱:gzsnjjjgc@163.com

附件:1.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

2.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(2016年度)

3.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

4.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

2016年5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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